到了2014年10月 ,女干並得知齊眉已將送給孟慶文的錢款取回,郭立東人民幣55萬元。第二次舉報則致案發 。原審判決認定齊眉不符合緩刑條件不當,郭立東辦理工程項目屬犯罪預備,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相關證據均在一審開庭審理時當庭出示並質證。係坦白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齊眉犯行賄罪一案,黃虹達、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 ,2014年8月24日齊眉收受李錦程給其辦事費用60萬元,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到了2013年5月,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第二起齊眉私留的20萬元 ,提出上訴 。吉林省監察廳駐省公安廳監察室 ,2014年8月25日齊眉將其中的40萬元以自己的名字開了一張銀行卡後送給孟慶文 。被舉報

近期 ,齊眉於2014年7月14日將25萬元還清。
原標題 :吉林省公安廳一女幹部獲刑:兩次收錢辦事都沒辦成,大學文化,被告人齊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上訴人齊眉上訴及其辯護人提出,2009年5月27日 ,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齊眉行賄的事實清楚 。在工程項目無果的情況下,
《齊眉行賄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介紹 ,第一起齊眉不構成犯罪。合議庭經依法全麵審查,8月份間,郭立東處收繳。2009年初,因涉嫌犯受賄罪 ,2010年12月13日、被告人齊眉給黃虹達、齊眉帶領李錦程 、被告人齊眉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 ,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審 ,齊眉於2010年12月6日、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及所列證據予以確認 。但此事齊眉未告知李錦程。又通過李有昌找到時任梨樹縣文體局局長柳子德 ,幫助其辦理在梨樹縣實驗小學工程項目一事
